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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特点及规定

发布日期:2012-11-0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按照省财政厅黔库财[2011]23号文件要求,从2011年4月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二、国库管理的特点

    (一)学校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学费、住宿费、培训费收入均通过财政开设在商业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二)学校收入通过银行直接缴入国库账户,不再返还学校。学校支出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学校支付,由代理银行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三)省财政厅设立专门的国库支付中心负责管理国库支付业务。

    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学校财务管理发生的变化

    (一)取消拨入学校资金账户,改用零余额账户。

    (二)增加用款计划上报工作。财务处每月10日前要将学校下月用款计划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

    (三)用款计划一经批复,一般不做调整。

    (四)财务处按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与财政批复的用款计划,核对入账后,方可办理支付业务。

    (五)学校会计核算发生变化。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会计核算权归学校不变,资金使用审批权发生变化,没有计划不能使用。

    (六)业务支付程序发生变化。实行集中支付后,学校业务支付程序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专线,将数据逐笔传送给代理银行,代理银行依据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控制学校支出,当日营业终了,代理银行与财政国库清算。

    四、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各单位使用的事业经费除农业部、农垦总局下拨的科研经费、专项经费和创收经费外,一律纳入国库集中支付。

    (二)凡使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必须有用款计划,没有计划,不能使用。

   (三)为了保证资金的正常使用,各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下月用款计划上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用款计划要按照均衡原则和支出项目编报。逾期未报送的单位视为无计划申报。

    (四)凡使用教育厅下拨的科研经费、专项经费及校内设立的博士、硕士科研启动经费,要按月编报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由单位审核汇总后上报财务处。

   (五)按照国库支付中心要求,各单位办理转账支票时一定要认真填写收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和账号。报账人员办理结算后,及时将支票和《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一式两联一并交给收款单位。

    五、为了做好我校国库集中支付的各项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一)按照财政厅、银行结算时间要求,每日办理资金支付的时间为:8:00—14:00。

    (二)办理转帐支票、汇款业务要提供相应收款单位的全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三)办理大额现金支付业务,要提前申报现金使用计划,学校提前向财政、银行申请用款金额,避免影响各项正常工作进行。

    注意事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是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必然产物,需要不断的完善。为了方便广大教职工报账并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时一定要认真填写收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和账号。报账人员拿转账支票后请您尽快办理支票存储业务,否则出现过期退票、退款、作废等情况,将会给结算双方带来工作上的不便。